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群防群治作用,坚决遏制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发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马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举报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举报提供马关县辖区内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无证采矿、以探代采、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的;
(三)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盗采矿产资源的;
(四)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
(六)为非法采矿提供住所、电力、储存场地、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火工品的;
(七)有单位和个人在马关县辖区内从事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矿产品的;
(八)有参与和包庇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举报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达到行政立案标准的,奖励10000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奖励20000元。
坚持“一案一奖”原则,举报人分别向多个单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个线索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举报多个线索的,按实际线索数量和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按受理部门受理时间排序);同一线索由多人联名举报的,奖励金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四、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或知悉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的,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方式举报,也可通过信件、邮箱或其他有效方式举报,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扰乱行政机关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如下:
马关县打非治违工作专班:0876-7122032
马关县公安局:0876—110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0876—7122205
马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6-7130633
马白镇:0876-3059077
南捞乡:0876-3069380
坡脚镇:0876-3054055
大栗树乡:0876-3025380
八寨镇:0876-7430159
篾厂乡:0876-7437032
古林箐乡:0876-7436124
仁和镇:0876-7380114
木厂镇:0876-3066993
夹寒箐:0876-3025174
小坝子镇:0876-7374101
都龙镇:0876-3025222
金厂镇:0876-3066286
举报邮箱:mgzfb@126.com
举报通讯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2号(马关县打非治违工作专班、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受理方式
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从事矿产资源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受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详细记录举报的方式、时间、内容以及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络方式等基本情况(原始记录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
本通告自2025年3月31日起执行,2022年9月23日发布的《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同时废止。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