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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中医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2020-02-06 16:27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自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出现以来,马关县中医医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全面投入防控工作,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全院各部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由于每日就诊量大,为做好每个就诊环节防护,更好的保障疫情防治需要,医院急需大量防护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马关县中医医院开通接受捐赠通道,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机构、企业、人士依法依规、资质齐全的下列防护物资捐赠:(部分防护物资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

  1.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2.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2011;

  3.一次性医用口罩YY/T0969-2013;

  4.防护服GB19082-2003、GB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5.护目镜/防护眼镜:全封闭防护,视野开阔,有弹力带佩戴,具有防溅功能;

  6.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符合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技术要求GB10213-2006;

  7.防污医用帽、鞋套、防护面具、手术衣、隔离衣;

  8.医用红外线电子体温枪、体温表(玻璃);

  9.消杀用品:速干手消毒液(以乙醇和过氧化氢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消毒灵、75%酒精、3%过氧化氢、84消毒液(5%)等;

  10.α-干扰素、奥司他韦、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莲花清瘟胶囊、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克力芝);

  11.“大锅药”处方用药:黄芪 、白术 、防风 、藿香 、 苍术、桔梗、芦根、沙参、金银花、草果、甘草、三七。

  注:1.以上捐赠物资均需在保质期内,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装完好无污损,药品需在有效期内合格药品。

  2.不接受资金捐赠,不接受除医用防护用品以外的物资捐赠。

  感谢社会各界对全体医护人员的关心与厚爱。让我们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争取早日打赢疫情阻击战,重还百姓健康,重还社会安宁!

  联系地址:马关县逢春大道与西坝路交汇处

  受捐单位:马关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李德青

  联系电话:座机 0876-7328479

  手机 13887679447

  马关县中医医院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