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马关县中医医院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开展了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活动简介
活动现场,医保办工作人员在门诊大厅导医台和各科室健康知识宣传栏摆放欺诈骗保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咨询,并发放宣传手册,加深患者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识和了解。
另外,工作人员使用多台电视机显示屏播放欺诈骗保短视频,展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和举报奖励办法,提升患者的法治意识。
什么欺诈骗保?
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都有可能发生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01.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骗保行为有: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02.定点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也是欺诈骗保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0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参保人注意!自己的社保卡绝对不可以借给别人用!
社保卡只能本人就医使用。拿别人的社保卡去就医是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医保部门可按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将追回医保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影响参保人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